关于大庆—长岭天然气管道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大庆—长岭天然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东北管道函〔2026〕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大庆—长岭天然气管道项目途经黑龙江省大庆市、吉林省松原市,包括1条干线和1条联通线。其中,干线起自黑龙江省大庆市的中俄东线大庆联络站,止于吉林省松原市的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长岭联络站,全长196.8公里,管径1219毫米,项目与中俄东线联合运行,双管联合输气量为480亿立方米/年。新建联通线起自本项目干线21#阀室,止于中俄东线HC27#阀室,长0.4公里,管径1016毫米,用于应急联通双管。项目与中俄东线合建3座站场和1座阀室,新建4座阀室。管道主要采取沟埋方式敷设,一般管段埋深不小于1.2米。项目涉及永久占地4.51公顷、临时占地923.77公顷,新建施工便道50.38公里,整修施工便道60.69公里。
项目符合《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核准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项目实施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涉及松嫩平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洪水调蓄功能区、松嫩平原东部农产品提供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项目占地以耕地和草地为主,将占用部分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黑土地等。评价范围内分布有野大豆、白鹤、大天鹅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项目沿线以定向钻、顶管等无害化方式穿过黑龙江肇源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肇源县松嫩平原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鲢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吉林前郭新庙泡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前郭县生态保护红线等多处生态环境敏感区。项目实施施工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管道敷设、阀室和站场建设等将占用和破坏植被,惊扰野生动物,对沿线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环境风险。管道中心线两侧及站场周边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居民、学校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天然气泄漏及火灾、爆炸等导致的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可能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以定向钻、顶管等无害化方式穿过大中型河流6处、小型河流10处,以开挖方式穿越沟渠48处。施工期河道开挖产生的泥沙、定向钻产生的废弃泥浆及钻屑、清管试压废水、生活污水等,可能对区域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噪声和施工废料等固体废物以及运营期站场噪声和清管废渣等,将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陆生生态保护。开工前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对占地范围(含临时占地)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详查,对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物种和古树,依法依规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野大豆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通过采取优化布置和施工作业方式等措施尽量避免占用,不能避让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优化施工场地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运渣路线等,尽量减少项目施工占地和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做好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擅自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管段,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依法履行必要的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项目穿越黑龙江肇源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时,在邻近区域施工采用硬隔离措施,同时应避开候鸟主要迁徙期(每年的9月、10月)、繁殖期(每年的4月、5月)。在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鲢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吉林前郭新庙泡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施工,应避开主要保护鱼类的特殊保护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涉及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黑土地等区域时,应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随意调整和扩大施工区域,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保护、修复和补偿。涉及农田施工应尽量避开农作物生长季节,减轻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施工前做好包括黑土地在内的表土剥离和堆存保护,施工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对施工迹地等区域实施复耕或生态修复,采取有效措施恢复黑土地性能,并针对黑土地的保护措施及恢复效果开展跟踪研究。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统筹考虑管道保护要求,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植物,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可自然维持的“野化”群落。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管道设计,增强本质安全,定期开展管道壁厚和内腐蚀检测,提高巡线频次。管道全线采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站场设置站控系统、紧急切断系统,各监控阀室设置远程终端装置,确保事故状态下可紧急截断。临近集中居民区、穿越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管段,应提高管道强度系数、适当增加管道壁厚,根据需要增加必要的截断装置;开挖穿越与已有管道交叉点时应人工开挖。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纳入国家管网集团等现有应急管理体系中,做好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和联动,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妥善应对。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涉河流开挖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河床原貌。定向钻和顶管施工的出入土点、泥浆池等应远离河道布设。施工期加强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置,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各类污(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或依法依规排放。定向钻泥浆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弃泥浆交有能力单位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落实防渗措施,在泥浆池底铺设防渗膜,在站场排污池和危险废物贮存点实施重点防渗,强化施工机械管理,避免废水、废油等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加强地下水水位及水质监测。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扬尘等污染防治要求。配置2套天然气移动式车载回收装置,用于回收全线站场计划内放空的天然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和非正常工况排放。施工期采取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避免在大风天气时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站场放空尽量在白天进行,切实减缓突发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选择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确保站场厂界和敏感点声环境达标。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废料回收利用,清管和分离器检修废物按环保要求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的环境管理。
四、加强环境管理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梳理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形成清单作为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附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项目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松原市、大庆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吉林省、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依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10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管网集团,吉林省、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松原市、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