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关于报送陕西~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基建函〔2025〕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800千伏榆林换流站。站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本期建设28台407.5兆伏安换流变压器、2台360兆伏安降压变、1回±800千伏直流出线、6回750千伏交流出线等。
(二)新建±800千伏开封换流站。站址位于河南省开封市,本期建设14台750兆伏安换流变压器、1台240兆伏安降压变、1台40兆伏安降压变、1回±800千伏直流出线、8回500千伏交流出线等。
(三)新建陕西~河南±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线路起于±800千伏榆林换流站,止于±800千伏开封换流站,路径全长约727.5千米,途经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
(四)配套改造500千伏吕孟Ⅱ线、500千伏祥塔Ⅱ线、110千伏鱼庄线,新建榆林换流站站外110千伏电源线路、开封换流站站外110千伏电源线路等。
工程实施将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工程实施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该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严格落实沿线各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古树集中分布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塔基采用“一塔一图”专项设计方案减少占地,原则上不在线路廊道范围内进行树木砍伐。工程内容涉及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古树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履行必要的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施工。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加强施工场地和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加强重要生态敏感区域的生态监测,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和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施工前开展占地区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依法依规采取有效补救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对工程涉及的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及古树,坚持避让优先原则,同步采取优化施工作业方式、制定专项应急保护措施方案等保护措施。遵循生态适应性和生物多样性原则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对工程涉及的珍稀濒危保护动物采取原生境保护、保护性驱离、栖息生境修复等保护措施,及时对发现的受伤野生动物进行救护。涉及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鸟类重要栖息地区段,在两根地线上交错安装警示球等鸟类视觉警示装置。选择合适线路开展加装警示灯、加密警示装置等防鸟类撞线措施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结果强化保护措施,切实防范鸟类撞线风险。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区段,工程施工应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采取一档跨越方式,不在水中立塔,严格落实污水及固体废物的管控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对水生生物干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培训,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杀野生动物。
(三)加强电磁辐射、噪声等污染防治。工程采取合理布局、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合成电场强度符合《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 39220-2020)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新建换流站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标准,同时保证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换流站生活污水不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施工围挡,优化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噪声扰民。
三、加强生态环境管理
你公司应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高水平保护的精神,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建设应确保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工程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调查,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充分积累工程周边区域鸟类迁飞数据,开展输电线路对重要保护鸟类影响及减缓措施研究。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事中事后环境监管
山西省长治市、晋中市、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河南省开封市、安阳市、新乡市、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监管。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你公司应在项目施工前将施工方案及时报送上述部门,并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10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长治市、晋中市、吕梁市、榆林市、开封市、安阳市、新乡市、周口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