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垦利9—1油田及垦利9—5/6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垦利9—1油田及垦利9—5/6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5〕3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新建1座中心平台KL9—1 CEPA、1座热采井口平台KL9—6 WHPA、1座自升式移动注热平台MSIU(与KL9—6 WHPA平台通过栈桥连接),新铺设2条海底管道和2条海底电缆,并对现有KL3—2 CEPA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其中,新建KL9—1 CEPA平台设40个井槽(包括12个单筒双井),先期开发42口井,包括29口采油井(后期1口采油井转注水井)、12口注水井、1口水源井兼注水井,预留10口井;新建KL9—6 WHPA平台设48个井槽(均为单筒单井),先期开发28口热采井、1口水源井,预留19口井;MSIU平台主要为KL9—6 WHPA平台提供热采所需高温蒸汽,蒸汽系统配置约90吨/小时。新建1条KL9—1 CEPA平台至KL3—2 CEPA平台的海底输油管道,长度约34.5公里;新建1条KL9—6 WHPA平台至KL9—1 CEPA平台的海底混输管道,长度约11.3公里;新建KL6—1 PAP平台至KL9—1 CEPA平台、KL9—1 CEPA平台至KL9—6 WHPA平台的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分别约22.1公里、11.3公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油层段水基钻井液和钻屑经检测达标后排海,油层段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生活污水中部分黑水经处理合格后回用,其余黑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活污水中灰水、运营期平台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平台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各类垃圾等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海底管道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处悬空。加强海管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强注水、注汽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实时进行压力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防范地质性溢油风险。
(五)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工程施工前制定溢油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非油层段水基钻井液和钻屑排放速率。位于产卵场内的非油层段水基钻井液和钻屑排放、海底管缆挖沟铺设应避开所在产卵场鱼类产卵盛期(5月至6月、10月),最大限度减轻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海河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6年10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