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渤中34油田群16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渤中34油田群16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6〕4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BZ34—2 EW、BZ34—2 EP、BZ34—4 EP、BZ34—2/4 WHPB、BZ34—2/4 CEPA等5座平台实施16口调整井。在BZ34—2 EW平台利用老井侧钻1口生产井并进行压裂,利用空井槽新钻1口注水井;在BZ34—2 EP平台利用老井侧钻2口生产井和2口先期排液注水井,其中3口进行压裂;在BZ34—4 EP平台利用老井侧钻1口生产井和1口先期排液注水井,利用空井槽新钻2口生产井和1口注水井,将1口注水井转为水源井;在BZ34—2/4 WHPB平台对1口注水井和1口生产井进行压裂,将1口注气井转为生产井;在BZ34—2/4 CEPA平台将1口水源井转为生产井。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油层段水基钻井液和钻屑经检测达标后排海,油层段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按要求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各类垃圾等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实时进行压力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非油层段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在蓝点马鲛、中国对虾、中国毛虾等的产卵盛期(5月中旬至6月底)应降低排放速率,最大限度减轻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6年10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