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敦化—黑龙江黑河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你单位《关于审查吉林省敦化—黑龙江黑河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核地发〔2026〕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吉林省敦化—黑龙江黑河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项目钻探工作区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佳木斯市汤原县和桦川县以及伊春市嘉荫县,设计钻探总工作量50000米,钻孔数共计90个。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辐射环境影响。钻探施工采用湿法钻探工艺,施工过程基本无放射性粉尘产生;钻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设备冲洗废水主要干化、回用,无液态放射性流出物产生;放射性源项主要来自钻孔氡气释放、地表处置钻井泥浆,可能带来潜在外照射以及氡吸入内照射,可能对周边辐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生态影响。场地平整、池坑开挖等作业会对当地植被造成影响,施工作业会对当地野生动物产生惊扰,土方开挖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项目影响范围内不涉及重要物种及生态敏感区。
(三)其他影响。施工过程产生施工扬尘、燃油废气、钻井冲洗废水、机械噪声、废弃钻井泥浆、非矿段岩心、废机油、生活垃圾等,并且存在柴油储存泄漏的环境风险,管控不当情况下,可能对周边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合理统筹施工作业计划,缩短土方裸露时间,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加强设备检修维护,减少燃油废气排放。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场地平整、池坑开挖作业范围,缩短施工周期;表土与深层土壤分区堆存,封孔后分层回填,及时开展植被恢复,降低施工对植被、野生动物的扰动。
(三)严格落实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2026年度钻孔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后续年度钻孔作业须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报备,若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文物保护单位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依法履行必要的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施工。
(四)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钻井冲洗废水汇入泥浆池循环回用,严禁废水外排;做好泥浆池防渗防溢,钻井泥浆循环利用,钻探岩心分类处置;严禁固体废物随意堆弃,废机油规范暂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外运;通过柴油发电机加装消音装置、钻机设备下加衬弹性垫料、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等降噪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完井后对施工场地进行复垦复绿,使受钻井施工影响的土壤、植被破坏程度最低。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五、我部委托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协同我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单位应在每年施工前将年度钻孔计划及时报送上述部门,并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10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核工业二四0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