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广核研究院热室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中广核研究院热室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请示》(广核研〔2023〕1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新建材料辐照性能研究中心和同位素研发中心操作大厅,主要辅助设施包括通风及固废暂存中心、保护区出入口大门和应急指挥中心,包含燃料检验线(F线)、材料研究线(M线)以及微观分析线(X线)三条工艺线,以开展核燃料棒和堆内材料辐照后检验及辐照性能研究等工作。年最大检验操作量为10根压水堆辐照后全尺寸燃料棒,燃耗为62 GWd/tU,235U初始富集度为4.95%。
你公司《中广核研究院热室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以下简称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满足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工艺系统描述清晰,各类废物去向基本明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我部同意该报告书。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你公司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和公众安全。
三、我部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协同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本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获批的报告书分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9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