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五厂生产提升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五厂生产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铀发〔2025〕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境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吸附设施、二期吸附设施、一期集中过滤厂房、二期集中过滤厂房、预氧化期间吸附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单采区过滤设施和洗孔罐等。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辐射环境影响。缓冲罐、一期吸附设施厂房、二期吸附设施厂房和集中过滤厂房释放的222Rn,可能对周边大气辐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生态环境影响。施工对土地的占用会在不同程度对地表植被造成破坏,施工噪声和振动对周边野生动物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以及施工过程中涉及土地平整及土方开挖可能带来水土流失。
(三)其他影响。运行期事故性的跑冒滴漏、饱和树脂运输事故、吸附尾液输送事故等风险,以及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及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辐射环境保护措施。对缓冲罐排气口的222Rn进行稀释扩散,吸附厂房和过滤厂房进行厂房换气通风,确保满足公众剂量约束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地貌,并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类型应选择当地优势植物,定期检查恢复效果,保证一定的植被覆盖率和土壤肥力。严格控制人员和机械的活动区域。
(三)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放射性固体废物运至七三五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库统一堆存。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各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五、我部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协同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9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