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番禺10—6油田开发/番禺4—2油田二次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番禺10-6油田开发/番禺4-2油田二次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6〕2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新建1座井口平台PY10-6 WHPA、1座钻采平台PY10-6 DPPA和1座电力辅助平台EPP;新建2条海底混输管道、2条海底电缆,更换1条海底混输管道。其中,PY10-6 WHPA平台设置16个井槽(包括4个单筒双井),先期开发12口生产井、1口注水井,预留7个井槽;PY10-6 DPPA平台与已建PY4-2 DPPA平台通过栈桥连接,平台设置45个井槽,先期开发23口生产井、2口注水井,预留20个井槽;EPP平台装备单机容量约18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PY10-6 WHPA平台至PY10-6 DPPA平台、PY10-6 DPPA平台至HYSY111FPSO的海底混输管道各1条,长度分别约7.5公里、9.1公里;更换1条PY5-1 WHP平台至HYSY111FPSO的海底混输管道,长度约11公里;新建EPP平台至PY10-6 DPPA平台、PY10-6 DPPA平台至PY10-6 WHPA平台的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分别约12.7公里、7.5公里;原有PY4-2 WHP平台至HYSY111FPSO、PY5-1 WHP平台至HYSY111FPSO的海底混输管道原地清洗封存。同时,对现有PY4-2 DPPA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对HYSY111FPSO进行坞修,并对现有PY4-2 DPPA平台至PY4-2 WHP平台的海底混输管道进行反输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水基钻屑和钻井液、合成基钻屑经检测达标后排海,合成基钻井液、不符合排放要求的合成基钻屑、水基钻屑和钻井液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废弃海管清洗水、HYSY111FPSO解脱清洗水和回接压舱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除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废弃物,其他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类垃圾等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海底管道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处悬空。加强海管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强注水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实时进行压力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防范地质性溢油风险。
(五)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屑、水基钻井液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海底电缆挖沟作业应避开所在产卵场鱼类产卵盛期(5月)。桩基打桩采用“软启动”方式,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采取风电机叶轮表面涂警示色、风机设置警示灯等措施降低鸟类撞击风险,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珠江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6年8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