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渤中34—9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渤中34—9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6〕2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新建1座井口平台BZ34-9 WHPC,通过新建栈桥与现有BZ34-9 CEPA平台连接,设置28个井槽(其中14个单筒双井),先期开发37口井(包括24口采油井、13口注水井),预留5口井;平台有上中下三层甲板,设有原油系统、注水系统、化学药剂系统、开排系统、闭排系统等。新建长度约48米的栈桥,栈桥上布设原油管线、天然气管线、柴油管线、生产水管线、闭排管线等。同时,对现有BZ34-9 CEPA平台、KL10-1 CE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油层段水基钻屑和钻井液经检测达标后排海,油层段水基钻屑和钻井液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船舶含油污水按要求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各类垃圾等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实时进行压力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非油层段水基钻屑和钻井液在蓝点马鲛、中国毛虾产卵盛期(5月中旬至6月底)应降低排放速率,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海河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6年8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