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港渤海湾盆地南港油田唐东12×1区块板2油组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大港渤海湾盆地南港油田唐东12×1区块板2油组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国石油报〔2026〕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现有G9、G12、G20、S26、H2等5个井场新钻32口井(24口油井、8口注水井),H2井场2口勘探井转为生产井。新建港东联合站至大港石化原油管道约5.6千米,H12井场T接点至港东联合站输油管线约8千米,G20至G9井场混输管线约3.5千米,G9至G20井场供水管道约6千米,G12井场至G12井场T接点输气管线约1.3千米,G9井场至大港油田天然气处理站输气管线约16.6千米,G9井场至港深15—18井场T接点输气管线约7.6千米,井场内部单井集油管线和注水管线约6.6千米。同时,对G9、G12、G20等井场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G9井场建设一座接转站、新增1台注水泵等,G12井场新建两相分离器等设备,G20井场新增3台注水泵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钻井废水、非含油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定向钻泥浆、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含油水基钻井液和钻屑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压裂返排液、清洗废水、试压废水、含油生产水、修井废水经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交由相关单位清运。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油气输送管道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制定相应的管道保护和检测程序,定期进行巡视监控,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实时进行压力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五)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天津市渔业、海事部门和天津海警局。
三、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海河北海局和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和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海河北海局和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6年8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