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冀东油田南堡东储气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冀东油田南堡东储气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国石油报〔2026〕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地质与气藏工程、钻采工程、地面工程和管道工程。其中,地质与气藏工程为利用南堡1号构造南堡1-5区块NP1-7断块油气藏空间建设储气库,进行注气和采气。钻采工程位于现有NP1-3D人工岛,布设11口注采井,均为新建钻井;布设33口排液井,利用现有注水井7口、油井26口转为排液井,其中16口排液井与本项目辅助采气井共用;布设18口辅助采气井,其中改建16口排液井,利用现有油井2口转为辅助采气井;布设10口监测井,其中新钻1口井,利用现有注水井3口、油井6口。地面工程主要是对NP1-3D人工岛、南堡联合站内集注站进行适应性改造:NP1-3D人工岛拆除3台压缩机及其空冷器、部分压缩天然气机房,新建2台计量分离器、2台井场一级分离器、1台井场二级分离器等;南堡联合站内集注站新建1套注气装置、1套采气装置和1座收球筒等。管道工程为新建1条南堡联合站内集注站至NP1-3D人工岛长度约6.81公里的注采集输管道,其中陆上管道长度约0.26公里、海底管道长度约6.55公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含油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定向钻泥浆和钻屑、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处理,含油水基钻井液和钻屑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NP1-3D人工岛适应性改造及钻采工程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及洒水降尘。清管试压废水、修井废水、南堡联合站内集注站适应性改造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船舶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采集输管道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制定相应的管道保护和检测程序,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海底管道施工应避开中国明对虾产卵期(5月至6月)。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严格控制注采集输管道施工作业带宽度,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海河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