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涠洲12—1 PUQ到涠洲终端天然气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涠洲12—1 PUQ到涠洲终端天然气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6〕2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新建1条WZ12—1 PUQ平台至涠洲终端长度约32.8公里的海底天然气管道。同时,对现有WZ12—1 PUQ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更换海底天然气管道的立管,以连接新建的海底天然气管道。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类垃圾等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旧管清洗废水、陆域涠洲终端施工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陆域涠洲终端施工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定向钻施工产生的泥浆和地层岩屑由市政环卫部门或处置公司统一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加强海底管道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处悬空。制定相应的管道保护和检测程序,定期进行全面检测,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三)切实落实应急措施。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西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广西海警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向钻及海底管道挖沟施工应避开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1月15日至3月1日)、北部湾二长棘鲷产卵场产卵盛期(1月至3月)、北部湾蓝圆鲹产卵场产卵盛期(3月至5月)、布氏鲸主要活动期(1月至4月)。靠近北海市涠洲岛珊瑚礁红线区和珊瑚礁分布区的近岸段海底管道挖沟施工应在涨潮时进行。施工船舶污水排放应避开近岸珊瑚礁分布海域。施工期加强瞭望,发现布氏鲸、中华白海豚等珍贵、濒危海洋动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待其游离后方可施工。若发现布氏鲸、中华白海豚等受伤,应及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