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景泰县安家岭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白岩子矿区郭家台一号煤矿(180万吨/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省景泰县安家岭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甘肃省景泰县安家岭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白岩子矿区郭家台一号煤矿(180万吨/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甘景安司〔2026〕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项目位于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设计井田面积为12.32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为1.27亿吨(不含保护煤柱),设计规模为18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45.2年。项目设计开采三叠系上统南营儿群26个煤层,原煤为1/3焦煤、肥煤、焦煤和气煤,属低瓦斯矿井。矿井采用斜井开拓、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综采放顶煤和急倾斜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井田划分3个水平6个采区,首采区为11采区,面积为5.4平方公里,服务年限为14.7年。项目设1个工业场地,主要建设主斜井(井筒净直径5.2米,斜长1235米)、副斜井(井筒净直径4.8米,斜长1252米)、回风斜井(井筒净直径5.8米,斜长1252米)等主体工程,机修、综采库等辅助工程,原煤仓(2座,单仓5000吨)、缓冲仓(1座,2200吨)、场外输煤廊道等储运工程,空气源热泵等供热系统、矿井水处理站(528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480立方米/天)、应急事故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公用和环保工程。原煤由输煤廊道送至郭家台二号煤矿选煤厂洗选后,经铁路专用线外运。依托的选煤厂、建设期弃渣场、矸石充填系统、矸石周转场、供热设施、行政设施、铁路专用线、郭家台一号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等,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该项目为甘肃白岩子矿区规划新建项目。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函煤炭〔2024〕55号文件同意项目以承诺方式实施产能置换,以国能发煤炭〔2025〕19号文件核准项目按180万吨/年建设。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位于甘肃北部引黄灌溉农业生态功能区,以耕地为主。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评价范围内分布有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村庄、尖尖墩烽火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庙井滩聚落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等。项目实施带来的土地占用、施工扰动、地表沉陷等,将对上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局部区域生态系统等造成不利影响。其中,尖尖墩烽火台位于井田范围外,庙井滩聚落址位于井田无煤区,预测不受采煤沉陷影响。
(二)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南沙河(季节性河流)等地表水体,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为第四系松散孔隙潜水含水层以及烧变岩区裂隙潜水含水层。采煤活动将破坏三叠系上统南营儿群煤系含水层,部分区域可能导入第四系松散孔隙潜水含水层以及烧变岩区裂隙潜水含水层,地下水以矿井水形式排出,项目建设运营还将产生生活污水。矿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废)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发生渗漏等,将对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运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以及矸石、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控施工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和弃土(渣)量。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存放回用。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对沉陷区及时采取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确保植被覆盖度不低于现状。对受采煤影响的村庄,配合地方政府按时序在受影响前完成搬迁或采取维修措施。依法依规加强对庙井滩聚落址的保护,工业场地与其建设控制地带重叠区域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对受影响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根据受影响程度依法采取自然恢复或充填裂缝、土地平整、灌溉设施修缮、补植补播等生态修复措施,确保其功能不受影响。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物种,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可自然维持的“野化”群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地表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评估,必要时进一步优化调整开采方案或强化生态保护措施。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对南沙河(季节性河流)留设足够保护煤柱,保障其行洪等功能不受采煤影响。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应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要求,尽量减少矿井水涌出。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系统,制定并落实井田及周边区域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开展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观测和跟踪评估,根据监测、观测结果和评估成果,对开采方案和地下水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对采煤活动可能导通第四系松散孔隙潜水含水层区域,采取设置回采上限、实施限高开采等保护性开采措施;对可能导通南沙河西区烧变岩区裂隙潜水含水层区域,采取限高开采、留设足够防水防砂煤岩柱等措施;对可能导通南沙河东区相关含水层区域,应根据西区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跟踪观测结果,单独论证可行后方可开采。新建一座矿井水处理站和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煤矿生产,剩余部分输送至郭家台一号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利用;浓盐水全部用于井下灌浆。加强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管理维护,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工业场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应急事故池、危险废物贮存库、污(废)水处理站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对施工期物料采取苫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原煤、产品煤、矸石采用封闭设施贮存,煤炭(矸石)输送采用全封闭输煤廊道。筛分、破碎及转载环节等产尘点均设置除尘设施。采取使用新能源机械或车辆、使用低耗能设备、采购绿电等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建立甲烷排放监测体系,根据规定适时推进甲烷排放核算和报告。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相关要求。运营期掘进矸石不出井,原煤运往郭家台二号煤矿群矿型选煤厂洗选,洗选矸石依托郭家台二号煤矿进行综合利用,必要时进一步拓宽矸石综合利用途径,确保矸石全部合法合规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按规定交有关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集中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设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制定包括矿井水突增或污(废)水处理不畅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等在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备案,并与地方相关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开展必要的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四、加强环境管理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托的选煤厂、矸石充填系统、铁路专用线、郭家台一号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等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步投运,依托的建设期弃渣场应于本工程开工前建成。针对主要生态环保措施,应形成清单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附件。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必要时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优化。项目应按照180万吨/年的规模建设,不得擅自增加规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正式运行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首采区服务年限期满后,后续采区继续实施开采的,应当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生态环境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