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库布齐沙漠基地送电上海工程受端配套过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内蒙古库布齐沙漠基地送电上海工程受端配套过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基建函〔2025〕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 新建崇明开关站(含过江隧道始发井)。站址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本期建设4回架空出线间隔和4回500千伏气体绝缘金属封闭输电线路出线等。
(二) 新建太仓接收站(含过江隧道接收井)。站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本期建设4回500千伏GIL管线转接等。
(三) 新建太仓开关站。站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本期建设4回500千伏GIL进线等。
(四) 新建过江GIL管廊。管廊自崇明开关站至太仓接收站,路径全长约12.2公里,隧道采用盾构掘进。
(五) 新建陆上GIL管廊。管廊自太仓接收站至太仓开关站,路径全长约1.8公里,隧道采用明挖和顶管施工。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路径,严格落实沿线各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加强施工场地的统一设置和管理,在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和设备管理,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尽可能减少用地范围。对项目涉及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采取原生境保护、保护性驱离、栖息生境修复等保护措施,及时对发现的受伤野生动物进行救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培训,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杀野生动物。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段工程施工应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选择低噪声设备,严格落实污水及固体垃圾的管控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对水生生物干扰。
(二)加强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期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隧道工程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优先回用,不能利用部分经处理后定期清运,泥浆处理系统做好防渗漏措施并设置围护;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施工围挡,优化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噪声扰民。运行期采取合理布局、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不超过100微特;新建接收站、开关站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标准,同时保证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接收站、开关站生活污水不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加强生态环境管理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工程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调查,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事中事后环境监管
崇明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监管。你公司应在项目施工前将施工方案及时报送上述部门。上海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局)要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崇明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