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海新区沧浪渠和北排水河河口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批滨海新区沧浪渠和北排水河河口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津滨河长函〔2026〕3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工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沧州市交界的沧浪渠和北排水河,建设任务为通过河道清淤治理,恢复沧浪渠、北排水河河口段泄流能力,保障下游区域防汛安全。工程清淤总长度9.73公里,其中沧浪渠清淤3.37公里,包括沧浪渠分洪道分洪闸至防潮闸段2.54公里和沧浪渠分洪道防潮闸下引河0.83公里;北排水河清淤6.36公里,包括北排水河防潮闸上游0.56公里,北排水河防潮闸下游5.8公里。
工程总体符合《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天津市滨海新区水网建设规划》要求,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冲突。工程实施将对水环境、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工程清淤扰动以及弃土场底泥退水、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期污(废)水,可能对周边水体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生态影响。工程占地主要涉及当地常见野生植被,施工占地、土方开挖等造成的生境占用和破坏以及施工噪声惊扰等,将对陆生动物产生一定影响。工程实施将改变河床底质,影响浮游动植物、底栖生物生境,导致生物量损失。工程涉及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施工将对周边越冬候鸟和渔业资源产生影响。
(三)其他影响。施工船舶碰撞、搁浅、倾覆等事故造成的燃油泄漏风险,以及工程实施产生的扬尘及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分区分段进行施工,减小清淤等涉水施工扰动。工程清淤范围内、北排水河防潮闸上游120米处分布有北排水河国控断面,在国控断面临近水域施工前,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施工过程中,在北排水河防潮闸上游河段布设双层加密不透水防污屏,在北排水河清淤河段末端布设防污帘,以减缓悬浮物扩散的影响。弃土场底泥退水经处理达标后依法依规排放,其他施工期污(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外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强化施工场地集约利用,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和扰动面积。施工前开展工程占地范围内动植物详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严格做好施工管理,对施工人员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或受伤的野生动物,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救护措施。涉及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履行必要的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施工。加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监测和监控,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和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进一步强化生态敏感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活动避开鸟类集中迁徙和渔业特别保护期,施工结束后开展增殖放流,放流对象为中国明对虾和三疣梭子蟹。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油料和船舶运行管理,施工避开不利气象条件,合理布设警示标志。施工船舶配备必要的溢油应急物资,并在施工区域配备应急处置船,确保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与当地政府、海事等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衔接,开展必要培训和演练。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及机械设备、清洁低碳运输方式等绿色施工工艺、工法和设备。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封闭作业、湿法作业、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采取减振、设置隔声屏障、施工车辆限速和禁鸣、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清淤底泥运至弃土场,加强弃土场防渗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加强弃土场恶臭综合防治,加强恶臭监测,针对弃土场周边保护目标,预留实施临时安置措施的经费。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加强环境管理
你中心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禁止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梳理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形成清单作为报告书附件。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阶段应优化、细化并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时序安排及投资概算。应将优化和细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根据结果必要时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优化和强化。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你中心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河北省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