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堡油田南堡2号构造中浅层油藏滚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南堡油田南堡2号构造中浅层油藏滚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请示》(中国石油报〔2026〕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南堡油田现有NP2—3 LP井场内新钻12口生产井,配套建设总长度约1.5公里的单井集油管线。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钻屑、钻井液、钻井废水、生产垃圾等收集后处理,其中油层段钻屑和钻井液等含油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试压废水、管沟开挖积水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或洒水。运营期含油生产水、修井废水等经处理后回注地层。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管线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管线巡检,定期进行清管,防止管线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海河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