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采油厂埕海油田埕海一区(庄海8Nm和庄海4×1区块)产能建设及地面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第四采油厂埕海油田埕海一区(庄海8Nm和庄海4×1区块)产能建设及地面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国石油报〔2026〕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利用埕海1-1人工岛现有井槽实施17口调整井。其中,庄海8Nm区块实施10口调整井,包括4口采油井侧钻井、4口注水井侧钻井、新钻2口采油井;庄海4×1区块实施7口调整井,均为采油井侧钻井。新建埕海1-1人工岛至登陆点(门卫阀组间)的输油管道、光缆各1条,长度均约为5公里;新建1条埕海1-1人工岛至埕海2-2井场T接点的输水管道,长度约为10.6公里;现有埕海1-1人工岛至登陆点(门卫阀组间)的输油管道调整为输气管道,长度约为5公里;拆除现有埕海1-1人工岛至登陆点(门卫阀组间)的输气管道和输水管道,长度均约为5公里。新建3套收发球筒。同时,对埕海1-1人工岛采出水及注水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新建3台一体化处理机、1台采出水提升泵、2台柱塞式注水泵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油层段水基钻屑和钻井液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埕海1-1人工岛井场填垫,油层段水基钻屑和钻井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含油生产水、管道试压废水、清洗废水、洗井和修井废水经处理后回注地层。生产垃圾、定向钻钻屑泥浆等固体废物收集后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实时进行压力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涉海管缆挖沟埋设应避开中国明对虾、小黄鱼、三疣梭子蟹产卵盛期(4月25日至6月15日),最大限度减轻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海河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