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3号泊位及液化罐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漳州古雷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3#泊位及液化罐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闽古雷码头工〔20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工程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厦门港东山湾内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工程、罐区工程和环保公辅工程,用海面积约62.61公顷。其中,码头工程包括新建1座30万吨级油品码头,采用重力式沉箱结构,泊位长度为473米,设计年吞吐量1600万吨(包括卸船作业1400万吨和装船作业200万吨),含原油1000万吨、常压渣油400万吨和重石脑油200万吨;码头平台配置6台装卸设备和1台油气回收臂,疏浚总面积约28.26公顷(含炸礁面积约5.21公顷)。罐区工程包括新建5个罐组、22个储罐,总库容为122万立方米,包括8个10万立方米原油外浮顶罐、8个3万立方米常压渣油拱顶罐和6个3万立方米重石脑油内浮顶罐,总占地面积约37.6公顷;新建3个输油泵棚、1座危废贮存库、2座变电所。环保公辅工程包括在码头装卸区布设高0.3米的围坎,工作平台下设1个有效容积为36立方米的集水池;罐区新建1座有效容积为10万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新建1套处理能力为20立方米/小时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建1座有效容积为3000立方米的含油污水收集池;新建1座有效容积为3000立方米的雨水监控池;新建1座有效容积为50立方米的生活污水收集池;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供电、通信等公辅设施。
工程总体符合《厦门港总体规划(2035年)》《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13—2030年)》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工程实施将对区域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施工扰动导致的水环境变化以及炸礁施工产生的振动和噪声等,将对中华白海豚、珊瑚、底栖生物、浮游生物及渔业资源等造成损害。回旋水域涉及福建漳州风动石—塔屿省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水域,将可能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炸礁、疏浚及桩基施工等涉水施工引起的悬浮物扩散,以及施工、运营产生的污(废)水若直接排放,将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焊接废气、罐体涂装废气及船舶废气排放等,运营期装船作业、储罐逸散、设备组件及动静密封点泄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及船舶废气等,将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船舶燃料油泄漏、罐区及输油管道油品泄漏及发生火灾事故等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严控施工范围和强度,降低对水生生物栖息环境的扰动强度和范围;定期检修挖泥船及泥驳船并加强管理,避免泥浆外溢;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水域内排放各类污染物,降低对风景名胜区水域的影响。加强中华白海豚等鲸豚类动物保护,炸礁施工前制定专项爆破施工方案、保护驱赶方案及应急救护预案;优化施工组织,炸礁施工避开中华白海豚等鲸豚类动物的繁殖高峰期(3月至8月)并在退潮期施工;限制一次爆破最大用药量,采用环保爆破工艺,减小对中华白海豚等鲸豚类动物及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航道西侧疏浚施工避开珊瑚有性繁殖期(3月至7月)并在退潮期施工;在风景名胜区内珊瑚分布区布设防污帘,减少施工对珊瑚生境及其周边敏感水域的影响;针对工程邻近的珊瑚群落开展一周一次的跟踪监测,必要时调整施工计划或强化保护措施,以减轻对其的不利影响。严格落实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和渔业增殖放流计划,适时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必要时调整放流种类和规模。配备移动式压载水处理装置,加强对压载水处理装置的运营维护和跟踪监测,确保达标排放。施工期及运营期开展中华白海豚等鲸豚类动物及海洋生态的跟踪监测,必要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调整施工方案或强化保护措施。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疏浚施工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物产生量和扩散范围。罐区工程防渗措施应符合《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场地冲洗废水等经处理达标后回用,试压废水和运营期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古雷开发区南部污水处理厂;后期雨水排入雨水监控池,经监测达标后外排;船舶污水交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喷雾或洒水抑尘措施;罐体涂装优选水性涂料,避免多罐同时涂装对大气环境产生叠加影响;配备移动式涂装废气处理设施、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及油气回收装置,减少污染物排放。运营期加强码头和罐区等区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在油气回收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确保达标排放。到港船舶严格执行燃料油硫含量控制要求,减小船舶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防范溢油风险,加强船舶通航管理,避免发生船舶碰撞引发环境污染;配备溢油监视设备、水面溢油监测报警系统、紧急事故停止系统、紧急脱离装置、紧急切断阀、电动阀门等设施。建立罐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码头工作平台及引桥设置实体护轮坎,引桥管廊两侧设置不低于输油管线高度的实体围挡,储罐采用下沉式设计,罐组内储罐设置隔堤,罐组设置防火堤,设1座容积为10万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合理设置导流沟以保障事故水通过重力流方式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确保发生事故时有效收集废水,严控油品及相关废水溢流入海。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充足应急物资,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地方政府、海事部门、古雷石化基地等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预案,妥善应对。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车辆及船舶,鼓励使用新能源设备,加强维修保养和管理,确保施工设备达标排放和低噪声运行。岩体开挖施工和炸礁施工产生的土石方用于码头沉箱填芯及场地回填,疏浚物外抛至指定海洋倾倒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船舶垃圾、清罐固体废物和清罐废水交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建筑垃圾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无法利用的,应依法依规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并加强管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加强环境管理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针对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形成清单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附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必要时对工程内容进行优化或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强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6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