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大21-2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旅大21-2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6〕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新建1座LD21-2WHPA平台外挂平台,为有人井口平台,与LD21-2WHPA平台甲板拼接,设有24个井口(先期开发12口井,预留12口井),分为上中下三层甲板,设有原油处理系统、伴生气压缩系统、生产水注水处理系统等;新建1座LD21-2WHPB平台外挂平台,为无人井口平台,与LD21-2WHPB平台通过栈桥相连,设有35个井口(先期开发20口井,预留15口井),分为上中下三层甲板,设有原油处理系统、蒸汽锅炉系统等;新建1条LD16-3CEPA平台至LD21-2WHPA平台外挂平台长度约15.9公里的海底电缆。同时,对依托的LD21-2WHPA、LD21-2WHPB、LD16-3CEPA和LD10-1PAPD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LD21-2WHPA平台外扩甲板、布设连接新增外挂平台的栈桥、原址更换注水管汇撬、新增原油外输泵及附属滤器、新增生产水增压泵及附属滤器等,LD21-2WHPB平台外扩甲板、布设连接新增外挂平台的栈桥等,LD16-3CEPA平台外扩甲板、布设生产水混合泵及附属滤器、原油外输泵及附属滤器、化学药剂注入撬等,LD10-1PAPD平台外扩甲板、布设电脱喂料泵及泵进口滤器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油层段钻井液和钻屑、平台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油层段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作业,实时进行压力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加强海底电缆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新建电缆与已有海底管缆交越处悬空。
(五)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辽宁省渔业、海事部门和辽宁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非油层段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海河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6年6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