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渤中34—1油田二次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渤中34—1油田二次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6〕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新建5座平台,包括1座中心处理平台(BZ34—1 CEPJ)、3座无人井口平台(BZ34—1 WHPH、BZ34—1 WHPI、BZ34—1 WHPK)和1座栈桥支撑平台(BZ34—1 BSP);新铺设9条海底管道和3条海底电缆;新建连接BZ34—1 WHPK平台和BZ34—1 CEPA平台的栈桥。同时,对现有BZ34—1 CEPA、BZ34—1 WHPD、BZ34—1 WHPB、BZ34—1 EPP、BZ34—1 WHPE、BZ34—2/4 CEPA等6座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并在现有BZ34—1WHPB平台实施1口调整井(利用老井实施注水井压驱)。新建BZ34—1 CEPJ/WHPH/WHPI/WHPK等4座平台共钻120口井,包括69口生产井、40口注水井、11口预留井。其中,BZ34—1 CEPJ平台设48口井,包括25口生产井、14口注水井、9口预留井;BZ34—1 WHPH平台设24口井,包括12口生产井、11口注水井、1口预留井;BZ34—1 WHPI平台设24口井,包括17口生产井、7口注水井;BZ34—1 WHPK平台设24口井,包括15口生产井、8口注水井、1口预留井。新建BZ34—1 BSP栈桥支撑平台,用于支撑BZ34—1 WHPK平台和BZ34—1 CEPA平台之间的栈桥。新建BZ34—1 WHPI平台与BZ34—1 CEPJ平台、BZ34—1 WHPI平台与BZ34—1 WHPH平台之间长度均约为3公里的海底混输管道、海底注水管道、海底电缆各1条,新建BZ34—1 CEPJ平台与BZ34—1 WHPK平台之间长度均约为3.7公里的海底混输管道、海底注水管道、海底输气管道、海底电缆各1条,新建1条BZ34—1 CEPJ平台与BZ34—1 WHPE平台之间长度约为1.4公里的海底注水管道,新建1条BZ34—1 CEPJ平台与BZ34—2/4 CEPA平台之间长度约为7.7公里的海底输油管道。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油层段钻屑和钻井液经检测达标后排海,油层段钻屑和钻井液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含油生产水、压裂返排液和洗井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类垃圾等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海底管道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处悬空。制定相应的管道保护和检测程序,定期进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加强动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五)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非油层段钻屑和钻井液排放速率,海底管缆挖沟铺设应避开蓝点马鲛、中国对虾、中国毛虾产卵盛期(5月中旬至6月),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海河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6年5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