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25—3油田I期开发/锦州25—1南油田1/8井区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锦州25—3油田I期开发/锦州25—1南油田1/8井区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6〕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新建1套水下生产系统(JZ25-3 SPSA)、1座井口平台(JZ25-1S WHPG),新铺设2条海底管道、1条海底电缆和1条脐带缆,并对现有JZ25-1S CEPF、JZ25-1S WHPC、JZ25-1S WHPE、JZ25-1S EPP等4座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建水下生产系统(JZ25-3 SPSA)共钻8口井,包括5口生产井、3口注水井。新建JZ25-1S WHPG平台设置28个井槽(均为单筒单井),先期开发19口井,包括11口生产井、8口注水井(含1口先期排液注水井),9口预留井;平台通过栈桥与现有JZ25-1S WHPC平台连接;平台有上中下三层甲板,设置原油处理系统、生产水处理系统、开闭排系统、化学药剂系统、注水系统等。新建JZ25-3 SPSA系统至JZ25-1S WHPG平台的海底混输管道、海底注水管道和脐带缆各1条,长度均约为5.8公里;新建1条JZ25-1S WHPE平台至JZ25-1S WHPG平台长度约为5.67公里的海底电缆。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油层段水基钻屑和钻井液经检测达标后排海,合成基钻屑和钻井液以及油层段水基钻屑和钻井液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含油生产水、洗井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类垃圾等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海底管道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处悬空。定期对海底管道进行全面检测,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加强动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五)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辽宁省渔业、海事部门和辽宁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非油层段水基钻屑和钻井液排放速率,海底管缆挖沟施工应避开小黄鱼、蓝点马鲛、银鲳产卵盛期(5月至6月),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海河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6年5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