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9―3/锦州25―1南/金县1―1油田调整井及生产水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锦州9―3/锦州25―1南/金县1―1油田调整井及生产水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6〕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锦州9―3/锦州25―1南/金县1―1(JZ9―3/JZ25―1S/JX1―1)等3个油田实施33口调整井,并对现有JZ25―1S CEP、JZ25―1S WHPA、JX1―1 CEPA等3座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其中,在JZ9―3油田实施14口调整井,包括5口生产井侧钻井、4口先期排液注水井、5口压裂生产井;在JZ25―1S油田实施7口调整井,包括3口生产井转注气井、4口压裂生产井;在JX1―1油田实施12口调整井,包括1口生产井侧钻井、5口压裂生产井、利用外挂井槽新钻6口生产井。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油层段钻屑和钻井液、JZ9―3 WHPA平台非油层段钻屑和钻井液收集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非油层段钻屑和钻井液经检测达标后排海。平台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含油生产水、压裂返排液和洗井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船舶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各类垃圾等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加强动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辽宁省渔业、海事部门和辽宁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非油层段钻屑和钻井液在小黄鱼、蓝点马鲛产卵盛期(5月1日至6月10日)应降低排放速率,JZ9—3 WHPC/CEPD/WHPE平台非油层段钻屑和钻井液排放应避开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辽东湾保护区核心区特别保护期(4月25日至6月15日),最大限度减轻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海河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6年4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