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大16—3油田至旅大10—1油田输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旅大16—3油田至旅大10—1油田输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5〕9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新建1条LD16—3 CEPA平台至LD10—1 WHPC平台长度约40公里的海底输气管道,并对现有LD16—3 CEPA、LD10—1 WHPC、LD10—1 WHPA和LD10—1 CEP等4座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平台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类垃圾等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
(二)加强海底管道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处悬空。定期对海底管道进行全面检测和维护,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三)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辽宁省渔业、海事部门和辽宁海警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挖沟速度,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新建海底输气管道施工应避开斑海豹洄游期(12月至次年5月);施工期加强观察瞭望,若发现斑海豹出没,施工船舶应绕行避开,等待斑海豹游离后方可施工;如遇斑海豹受伤等情况,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开展救助。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6年4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