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离子体实验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离子体实验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装置配套的加热系统和诊断系统进行改造、对装置大厅墙体进行局部加厚,新增4台Ⅲ类射线装置。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三、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部委托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4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