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贵州省铜仁市车坝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黔水投呈〔2025〕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工程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民和镇车坝河上,车坝河是长江二级支流舞阳河的支流,发源于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流经铜仁市江口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于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汇入舞阳河。工程任务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兼顾发电,并为巩固区域脱贫攻坚成果创造条件。水库正常蓄水位478米,总库容1.145亿立方米,兴利库容8910万立方米。工程供水范围为铜仁市中心城区、玉屏侗族自治县及江口县中心城区、民和镇及太平镇等乡镇、灌区涉及的乡村,灌溉范围为江碧灌区和大坪灌区,多年平均供水量10513万立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其中水源工程主要由挡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溢洪道、坝后电站等组成,挡水建筑物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85米;取水建筑物包括发电、供水兼生态取水口和供水灌溉取水口,设计引水流量分别为16.2立方米/秒和5.95立方米/秒;工程在坝身河床段布置2孔开敞式溢洪道表孔,采用坝面台阶和底流消能;坝后电站装机0.75万千瓦。输水工程由输水管道(68.93公里)、输水隧洞(22.13公里)、分水口、泵站等组成。
工程总体符合《沅江流域综合规划》《贵州省车坝河流域综合规划》以及规划环评要求。工程实施将对水环境、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工程运行后,坝址处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将由现状4.3%增加至31.8%,坝下河道水资源量减少,水库调蓄对坝下河道水文情势产生较大影响。工程实施将淹没车坝河干流坝址以上部分天然河段,河段流速将减缓。工程运行对车坝河干流水质影响总体不大,受水区供水带来的新增退水将对舞阳河、锦江等受纳水体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水库水温结构为稳定分层型,3月至8月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输水隧洞开挖过程可能存在突涌水和局部渗漏现象,预测总体上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施工期各类废(污)水若直接排放,将对周边水体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生生态影响。库区水深增加,喜流水生境的鱼类将向库尾迁移,喜缓流和静水生境的鱼类将逐渐成为库区优势种。大坝建设将进一步加剧河道阻隔,影响鱼类上下游迁移及种群间基因交流。工程建成后水文情势变化、水库下泄低温水等,将对坝下河段鱼类繁殖和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三)陆生生态影响。工程施工占地和水库淹没将导致柏木林、马尾松、杉木、枫香树等区域常见植被损失,还将对64株古树(楠木、大叶榉树、乌柿、米槠、柏木、枫香树、枫杨等)以及172株楠木(非古树)、2株花榈木、少量金荞麦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产生淹没或浸没影响。水库蓄水淹没、施工占地、土石方开挖等造成的生境占用和破坏以及施工和运行噪声惊扰等,将对陆生动物产生一定影响。工程占用和淹没岑巩龙鳌河省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穿越和占用贵州万山长寿湖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合理利用区和恢复重建区,将可能对其产生一定影响。
(四)其他影响。工程实施产生的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工程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在清塘泵站不供水情况下,9月至次年2月下泄流量不低于1.74立方米/秒,3月至8月下泄流量不低于2.94立方米/秒;在清塘泵站供水情况下,结合玉屏片区取水需求,下泄流量应不低于前述生态流量和同期清塘泵站取水量的总和。工程建成前在车坝河水库库尾、坝下以及牟黄水电站尾水出口下游安装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初期蓄水期通过临时放水管、生态流量泄放管、发电机组等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发电机组、生态流量泄放管等下泄生态流量,机组检修期通过生态流量泄放管下泄生态流量。下阶段与下游梯级电站共同研究制定联合生态调度方案,纳入各梯级运行调度规程,确保满足下游鱼类产卵需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对水库库底进行生态环保清理,蓄水后协调地方政府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上不得在库区开展集中投饵养殖等不利于水环境保护的水产养殖。严格遵循“三先三后”原则,配合地方政府落实《贵州省铜仁市车坝河水库工程水源区及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20—2030年)》,建立规划执行及考核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执行情况检查和治理效果跟踪评价,推动治理任务按期完成,必要时对规划实施修编,确保不影响相关河段水功能目标。在确保受水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满足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受纳水体水环境容量满足退水污染负荷容纳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车坝河水库发电、供水兼生态取水口和供水灌溉取水口分别采用叠梁门分层取水口、三层固定分层取水口方案,设置库尾、坝前、坝下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水温进行长期系统监测。下阶段开展工程分层取水措施专项设计和模型试验工作,结合当前国内技术创新进展,进一步优化叠梁门分层取水型式,细化设计方案,提升运行稳定性和效果。进一步优化输水隧洞等地下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加强施工区周边地下水监测和超前地质预报,及时采取“堵截排”措施减缓对地下水的影响。工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
(三)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将车坝河水库库尾以上干流43公里河段和支流凯本河25.3公里的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拆除干流龙眼睛、斩龙关、艾坪、大塘一级、大塘二级等5座水电站并进行生态修复,支流凯本河已建2座拦河坝补建鱼坡。拆除牟黄水电站库区废弃挡水坝并进行生态修复,建设过鱼设施,恢复车坝河水库坝下至河口间35公里河道连通性。前述措施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车坝河水库蓄水前完成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编制,并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把关。下阶段统筹考虑河段特点、经济技术可行性和过鱼效果等方面,进一步论证车坝河水库和牟黄、青塘、小花滩、于河等水电站过鱼设施方案,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统筹决策具体过鱼方案,确保过鱼效果。运行期开展过鱼效果监测与评估,并根据评估效果采取必要的适应性调整措施。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蓄水前形成增殖和运行能力,放流对象为小口白甲鱼、云南光唇鱼、花䱻、大鳍鳠、大眼鳜等鱼类。开展运行期鱼类增殖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必要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
(四)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减少或压缩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内的施工营地、渣场和料场等用地,最大限度降低生态破坏和景观影响。进一步优化输水线路设计,确保施工边界与古树距离不少于20米。制定弃渣综合利用方案,强化弃渣综合利用,减少渣场、施工占地和植被破坏。结合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施工和蓄水前开展工程占地和淹没范围内动植物详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及其他特殊物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受淹没或浸没影响的64株古树、172株楠木(非古树)、2株花榈木采取迁地保护措施;采取种子繁殖或根茎繁殖等方式实施金荞麦移栽,提高移栽成活率;同时,采集种子保存种质资源,以不低于受影响数量的3倍开展楠木、花榈木和金荞麦等苗木扩繁。浸没影响区以外的12株古树采取挂牌、挡墙防护等就地保护措施。下阶段进一步细化受工程影响的古树和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等保护方案,移栽方案应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获得同意,对就地保护的古树等要加强监测和巡查,尽量避免施工对其造成不利影响。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野化”生态系统。严格做好施工管理,对施工人员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施工过程中发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或受伤的野生动物,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救护措施。为最大程度减少对古树和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等的淹没影响,下阶段可结合工程供水规模复核论证等,进一步论证降低水库正常蓄水位的可能性,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统筹决策。涉及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工建设。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监测和监控,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和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进一步强化生态敏感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及机械设备、清洁低碳运输方式等绿色施工工艺、工法和设备。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废气(扬尘)、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布置,施工区尽可能远离环境保护目标,采取设置减振隔声装置、施工车辆限速禁鸣、禁止夜间进行渣土运输等措施,防治施工噪声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进行统一处置,弃渣及时运至弃渣场。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加强环境管理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梳理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形成清单作为报告书附件。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分层取水措施、鱼类栖息地保护措施(含拆除拦河建筑物等)、河流连通性恢复措施(含拆除拦河建筑物、过鱼设施等)、鱼类增殖放流站、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移栽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初设、招标及施工详图等设计阶段以及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环保措施,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
下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和专项设计,编制工程绿色施工总体方案,优化、细化并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时序安排及投资概算。应将优化和细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理,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及铜仁市、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调查,对生态流量泄放、低温水减缓、栖息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编制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包括生态环境变化、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监理及监测、环境管理、接受生态环境监管等情况,定期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做好生态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工程竣工时应编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并报我部,全面评价工程实施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工程运行后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工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铜仁市、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4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铜仁市、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