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密~敦煌第三回75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哈密~敦煌第三回75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基建函〔2025〕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扩建哈密75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本期扩建1个750千伏出线间隔等。
(二)扩建敦煌75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甘肃省酒泉市,本期扩建1个750千伏出线间隔等。
(三)新建哈密~敦煌第三回75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途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甘肃省酒泉市,路径全长约385.7公里。
(四)迁改敦布Ⅰ回、敦板牵Ⅱ回330千伏等2条输电线路。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运行期电磁、噪声污染防治。输电线路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确保线路经过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4千伏/米;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10千伏/米,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工频磁感应强度不超过100微特。变电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严格落实沿线各省(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尽可能避让各类生态敏感区域。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加强施工场地的统一设置和管理,在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和设备管理,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尽可能减少用地范围。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加强防护及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实施生态修复。运行期不对线路廊道范围内树木进行砍伐。
(三)加强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期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路线,优化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噪声扰民。变电工程生活污水不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加强生态环境管理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工程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调查,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事中事后环境监管
酒泉市、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监管。你公司应在项目施工前将施工方案及时报送上述部门。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4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酒泉市、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