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冀东油田南堡2-27区块Ed3油气藏初步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冀东油田南堡2-27区块Ed3油气藏初步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国石油报〔2025〕1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将南堡2-27井场内1口勘探井转为开发井,并将已临时封井的11口采油井复产采油。对已铺设的输油、输气管线和通信光缆穿越迁曹公路及唐曹铁路段进行迁改,改线后穿越位置北移约200米,顶管穿越科技东道、迁曹公路和唐曹铁路,管线长度均增加至约5.2千米。同时,对南堡2-27井场及2-27扩井场井口地面进行硬化,分别建设1座雨水收集池,增加危废暂存设施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关单位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井场燃气加热炉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三)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管沟开挖产生的渣土用于井场场地加高平整。施工期应控制占地面积,尽可能减少破坏自然植被。施工结束后,在井场范围内采用本地植物进行绿化,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海河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6年3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