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石化下游及延伸产业链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石化下游及延伸产业链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裕化字〔2025〕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山东烟台龙口市西侧海域,属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裕龙岛5#岛区域,拟对5#岛进行填海造地,填海面积约639.2843公顷。本次环评工程建设内容为填海工程,不包括陆域形成后石化下游及延伸产业链项目建设等陆上项目的建设内容。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填海所用物料应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 30736-2014)相关要求。应依托5#岛现有陆域和围堰分区块组织施工,不设置溢流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等不利气象条件。
(二)施工期各类污染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现场陆域设置临时厕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生活污水依托村庄环保设施收集处理;施工车辆冲洗水的上层含油污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余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重复利用。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统一处理。
(三)严格按照计划做好海洋生态环境、水文动力及冲淤等监测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和结果及时报告监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建设挡沙潜堤、水道疏通等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并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最大限度减轻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6年3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