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涠洲12—1油田中块4井区/涠洲6—13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涠洲12-1油田中块4井区/涠洲6-13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5〕69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新建1座WZ6-13 WHPB井口平台,布设24个井槽(包括4口单筒双井),先期共钻20口井(包括14口生产井、6口注水井),预留8口井;新建1条WZ6-13 WHPB平台至WZ12-1 WHPC平台长度约5公里的海底混输管道;将已建WZ6-13 WHPA平台至WZ12-1 PUQB平台的海底混输管道转换为注水管道反向使用,原WZ12-1 PUQB平台至WZ6-13 WHPA平台的注水管道封存;已建WZ12-1 WHPC平台新钻1口生产井;对已建WZ12-1 WHPC、WZ6-13 WHPA和WZ12-1 PA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WZ12-1 WHPC平台外扩甲板,新增原油收球筒等;WZ6-13 WHPA平台外扩甲板,新增连接WZ6-13 WHPB平台的栈桥等;WZ12-1 PAP平台外扩甲板,新增电气房间、灭火系统撬和压缩机橇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量超过1%的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钻井液、钻屑、生活污水、自升式钻井船含油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平台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优先回注地层,剩余部分排海。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类垃圾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水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作业,加强动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防范地质性溢油风险。
(四)加强海底管道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处悬空。制定相应的管道保护和检测程序,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五)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海事部门及广西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屑、水基钻井液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钻屑、水基钻井液排放和新建海底混输管道挖沟作业应避开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的特别保护期(1月15日至3月1日),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珠江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6年3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