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智利国际海缆项目S1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中国―智利国际海缆项目S1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移计划〔2025〕1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为中国―智利国际海缆项目S1段中国政府管辖段(不含中国香港管辖海域段),拟建设一条长度约为870.83公里的海底光缆。海缆施工包括扫海清障、海缆敷埋作业和水下机器人后冲埋作业。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各类垃圾等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船舶污水排放区域应远离万山群岛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生态保护红线。扫海清障和海底光缆铺设等产生的固体废物应运至陆上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二) 加强海缆管理。海底光缆应选择安全环保且具有高防腐性能的材料和保护层,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工艺技术,铺设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加强交越段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已有管缆造成损害。
(三)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近岸海域段施工应避开珠江口近海区鲐鱼产卵场产卵期(1月至3月);其他海域段施工应避开粤东外海区蓝圆鲹产卵场产卵期(3月至7月)、粤东外海区鲐鱼产卵场产卵期(2月至4月)、短尾鳍大眼鲷南海北部产卵场产卵期(4月至7月);200米水深以内施工应避开南海底层、近底层鱼类产卵场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盛期(3月至6月)。施工前制定珍稀海洋生物应急救助方案,施工期加强观测,若发现中华白海豚、江豚等珍稀海洋生物在作业区域活动,应待其游离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6年1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