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1—1气田CCUS提高采收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东方1-1气田CCUS提高采收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5〕5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新建1座DF1-1CEPK中心处理平台、1座DF1-1WHPL无人井口平台,铺设1条DF1-1CEPK平台至DF1-1WHPL平台长度约5.6公里的海底输气管道。其中DF1-1CEPK平台设置12个井槽(5口采气井,7个预留井槽),配备凝析油处理系统、分子筛脱水系统、脱碳系统、生产水处理系统等;DF1-1WHPL平台设置9个井槽(3口注气井,6个预留井槽),配备二氧化碳注气管汇、开排系统等。同时,对依托的DF1-1CEPD平台、DF1-1PRP平台、DF1-1WHPA平台及DF13-2CEPB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主要为外扩甲板及增加工艺系统和公用系统管线。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量超过8%的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钻井液、钻屑、平台生活污水、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排海。除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废弃物,其他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二氧化碳回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在回注过程中加强监测,严格落实二氧化碳回注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氧化碳泄漏。
(四)加强海底管道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处悬空。制定相应的管道保护和检测程序,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五)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海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四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珠江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6年1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