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渤中28/34油田群19口调整井及海管反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渤中28/34油田群19口调整井及海管反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5〕6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渤中28―2S油田、渤中29―4油田、渤中34―1油田、渤中34―2/4油田等4个油田的9座平台实施19口调整井,包括18口生产井侧钻井和1口生产井转注水井。其中,渤中28―2S油田BZ28―2S CEP、BZ28―2S NWHPA、BZ28―2S WHPB平台分别实施2口、2口、3口(含1口注水井)调整井,渤中29―4油田BZ29―4 WHPA平台实施2口调整井,渤中34―1油田BZ34―1 WHPD、BZ34―1 WHPE、BZ34―1 WHPF、BZ34―1 CEPA平台分别实施1口、2口、3口、2口调整井,渤中34―2/4油田BZ34―2/4 CEPA平台实施2口调整井。同时,将BZ28―2S CEP平台至BZ34―1N WHPC平台闲置注水海管转为反输混输海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油层段水基钻井液和钻屑经检测达标后排海,其他钻屑和钻井液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洗井废水和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船舶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各类垃圾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海底管道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海底管道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加强动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五)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5月下旬至6月中旬,严格控制钻屑和钻井液排放速率,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