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埕北油田CEPC平台产能建设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埕北油田CEPC平台产能建设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5〕4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新建1条埕北油田CB-CEPC平台至曹妃甸油田CFD11-2WHPA平台长度约42公里的海底混输管道,将已建CB-B S/L平台至CB-A D/P平台的注水海管转为输气海管,对现有CB-CEPC、CFD11-2WHPA、CB-B S/L、CB-A D/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CB-CEPC平台新增主变压器间、外输泵和滤器、原油发球筒等;CFD11-2WHPA平台新增甲板、清管球设备等;CB-B S/L平台燃气冷却器新增压力调节阀,过滤器新增温度调节阀,新增流量计等;CB-A D/P平台外扩甲板,新增压缩机、柴油罐等,拆除旧柴油罐、燃料气换热器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平台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海,平台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全部运回陆地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
(二)加强海底管道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处悬空。制定相应的管道保护和检测程序,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三)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工程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及河北海警局、山东海警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海底混输管道挖沟作业应避开经济鱼类的产卵盛期(5月至6月),最大限度减轻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2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