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花29-1气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哈斯基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流花29―1气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新建1套水下设施(包括1套流量分配管汇LH29―1 FDM,2套管道终端LH29―1 PLET P1和LH29―1 PLET P2,4条跨接管),新建1条LH29―1 FDM至LH28―2 MANIFOLD长度约11.1公里的海底混输管道。同时,对依托的LW3―1 CE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增两台凝析油增压泵及凝析油增压泵入口过滤器。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平台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排海,生产垃圾分类回收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含油危险固体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加强海底管道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制定相应的管道保护和检测程序,定期对海底管道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三)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2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