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环流三号实验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
你院《关于审查〈中国环流三号实验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西物安发〔2025〕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关键工艺系统能力提升建设及配套辅助条件建设。关键工艺系统能力提升建设主要依托现有的中国环流三号(HL-3)装置,围绕主机系统、辅助加热系统、诊断系统、供电系统、控制运行系统、燃料循环与安全包容系统、辐射防护与监测系统等七大系统进行建设,新增和改造工艺设备531台(套)。配套辅助条件建设主要包括拆除院区内现有建筑物以及建筑物内的设备,拆除建筑面积共计5942.1m2;对院区内现有主机大厅(1A)、工程试验控制中心楼(1B)、动力厂房(1C)、电机厅(1D)、科技信息中心楼等进行改造,共改造建筑面积15981.33m2;新增加热辅助车间(1F)、预装车间、科研保障综合楼等,新建建筑面积共计14486.6m2。
二、 你院提交的《中国环流三号实验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与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给出的评价标准合理,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分析合理,放射性废物产量估算清晰,各类废物去向明确,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 你院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 你院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我部委托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协同我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七、你院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