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房山区二道河水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批北京市房山区二道河水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房水函〔2025〕4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项目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大石河上游,坝址位于佛子庄乡红煤厂村。大石河为季节性河流,是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北拒马河支流,流经北京市房山区和河北省涿州市。项目开发任务为防洪,水库死水位191米,校核洪水位230.34米,总库容7632万立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移道路约20公里。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00米;泄水建筑物包括6个泄洪表孔和2个泄洪底孔,均采用底流消能。
项目已纳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海河流域防洪体系实施方案》(水规计〔2024〕248号),总体符合《大清河流域综合规划》要求。项目实施将对水环境、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非防洪期间水库按不超过死水位运行,死水位时回水长度4.42公里,水面面积增加。7月至9月非防洪期间,水库蓄水至死水位,下泄流量有所减小;3月至6月,下泄流量根据库容状况可能有一定增加,其他时间下泄流量基本不变。区域周边存在溶洞群、泉群等,施工对水文地质安全影响较小,但存在一定风险。运行期,水库渗漏对下游地下水有一定补给作用,项目运行对库区及坝下河段水质影响较小。
(二)水生生态影响。项目所在河段下游分布有达里湖高原鳅、中华多刺鱼等2种北京市重点保护鱼类。项目所处河段季节性断流,水库建成后库区可能形成长期水域,鱼类资源量可能有一定增加;项目对坝下河段鱼类繁殖和生长影响总体较小。大坝阻隔将可能对上、下游鱼类种质资源交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陆生生态影响。项目施工占地和水库淹没将导致荆条灌丛、侧柏林、国槐林等区域常见植被损失,1处野大豆群落受淹没影响。水库蓄水、施工占地、土石方开挖等造成的生境占用、破坏以及施工噪声惊扰等,将对陆生动物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占用石花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和中国房山世界地质公园自然生态区,项目实施将可能对上述环境敏感区产生一定影响。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及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3月至6月,根据水库库容状况,有条件时适当增加下泄水量;7月至9月非防洪期间,在水库水位达到死水位(191米)后按照来流量下泄,在水位低于死水位时按照不少于来流量的85%下泄;10月至次年2月,按来流量下泄。项目建成前在库尾及坝下安装流量在线监控设施,保障生态流量下泄。蓄水前对水库库底进行生态环保清理;汛期或洪水过后,及时对库区漂浮物进行清理。施工期加强对周边区域水文地质等监测,并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对溶洞群、泉群等造成不利影响。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
(二)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配合地方政府建立鱼类栖息地保护机制,将二道河水库坝下黑龙关泉至漫水河引水渠约17.5公里河段划为栖息地保护河段,对河段内的磁家务橡胶坝补建旁通式鱼道,其他3座拦河构筑物补建鱼坡,恢复河道生态连通性;在黑龙关泉、陈家台村等区域营造保护鱼类适宜生境。依托拟建的张坊洪水控制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实施增殖放流,放流对象为达里湖高原鳅、中华多刺鱼、黄颡鱼等3种鱼类,放流规模2万尾/年。在增殖放流站投运前,采购黄颡鱼进行放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达里湖高原鳅和中华多刺鱼的人工繁育技术研究以及苗种繁育。考虑到坝址处现状多为断流状态,预留过鱼设施投资,工程建成后根据坝下河段水资源情况及鱼类生境状况、鱼类集群情况等监测评估结果,报请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确定是否实施。
(三)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强化施工场地集约利用,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和扰动面积。施工和蓄水前开展工程占地和淹没范围内动植物详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及其他需要关注的特殊物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将受淹没影响的1处野大豆群落及区域典型植物移栽至业主营地,对距离工程区较近的珍稀保护野生植物采取建设围栏、挂牌等措施进行就地保护。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野化”群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站,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或受伤的野生动物,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救护措施。开展景观设计,减轻对石花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观的不利影响。涉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必要时还应依法取得许可或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针对水库运行期地质灾害和次生生态破坏的耦合影响等,开展专题研究,并进行长期跟踪监测、预警。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外购施工混凝土,不设置拌合站、砂石加工系统等。优先采用新能源机械设备、清洁低碳运输方式等绿色施工工艺、工法和设备。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扬尘、污(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布置,施工区尽可能远离环境保护目标,采取移动式声屏障、限速禁鸣、控制施工时段等措施,防治施工噪声影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进行统一处置,弃渣及时外运至渣土消纳场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加强环境管理
你局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梳理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形成清单作为报告书附件。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首次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鱼类栖息地保护措施、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移栽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项目可研、招标及施工详图等设计阶段以及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环保措施,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下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和专项设计,编制工程绿色施工总体方案,优化、细化并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时序安排及投资概算。应将优化和细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理,定期向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及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工程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调查,对生态流量泄放、增殖放流、栖息地保护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编制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包括生态环境变化、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监理及监测、环境管理、接受生态环境监管等情况,定期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工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房山区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水利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北京市房山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