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番禺30-1平台降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番禺30-1平台降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5〕5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番禺30-1(PY30-1DPP)平台新增1台低压生产分离器、3台电驱往复式压缩机(2用1备)、1台高效旋流气浮分离器、1套燃气透平发电机,拆除4台钻机模块柴油发电机;对PY30-1DPP平台上层、中层甲板进行外扩,并对各层甲板进行适应性改造;对流花19-5段塞流捕集器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入口增加压力调节阀,出口增加控制阀和流量计等。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平台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海。除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废弃物外,其他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
(二)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珠江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珠江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