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皖豫干线项目(滨海—鲁山)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苏皖豫干线项目(滨海—鲁山)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西气东输〔2025〕1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苏皖豫干线项目(滨海—鲁山)是全国天然气管网中的东西主干管道之一,建成后将联通“北气南下”各大通道,构建“坚强管网”,提升管网输气能力和运行可靠性。途经江苏省盐城市、连云港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安徽省淮北市、宿州市、亳州市、阜阳市,河南省周口市、商丘市、驻马店市、漯河市、平顶山市等3省14个地级市,包括1条干线、1条联络线、1条支干线和4条互联互通管道。其中,干线起自江苏省盐城市通榆分输清管站,止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东压气站,长823.8公里,管径1219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年输天然气183亿立方米;联络线起自干线睢宁分输站,止于江苏省徐州市徐州联络站,长87.33公里,管径508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年输天然气17亿立方米;支干线起自干线泗洪分输站,止于江苏省宿迁市泗洪末站,长26.62公里,管径323.9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年输天然气3亿立方米;4条互联互通管道,总长2.7公里,管径1219或1016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全线新建20座站场、26座阀室,合建1座站场(通榆分输清管站与苏皖管道通榆分输清管站合建)、扩建蚌埠维修队和淮安维修队。管道主要采取沟埋方式敷设,一般管段埋深不小于1.2米。新增永久占地61.48公顷、临时占地3450.48公顷,新建施工便道153.71公里,整修施工便道271.16公里。
工程为《“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规划建设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25〕837号文件核准项目建设。工程实施将对区域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工程实施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 生态影响。工程自东向西经过黄淮平原,涉及农产品提供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工程占地以耕地为主,沿线共穿越9个生态环境敏感区(自然保护区1个、湿地公园1个、文物保护单位2个、生态保护红线5处),其中,2个文物保护单位均涉及开挖穿越,其余7处以顶管、盾构隧道或定向钻等方式穿越。工程挖方总量约1363.73万立方米,不设置弃渣场。施工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管道敷设、阀室和站场建设等将占用和破坏植被,惊扰野生动物,对沿线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环境风险。管道中心线两侧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分布有592处居民点、3所学校、1家养老院。站场周边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分布有2592处居民点、58所学校、58所幼儿园、1家医院。天然气泄漏及火灾、爆炸等导致的次生环境影响,可能对上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工程以盾构隧道、定向钻和顶管等非开挖方式穿越大中型河流64处、小型河流113处,以开挖方式穿越小型河流334处。施工期河道开挖产生的泥沙、定向钻产生的废弃泥浆、钻屑、清管试压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可能对区域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以盾构隧道和顶管方式穿越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部分工程周边也分布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井,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用水产生一定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噪声和弃渣等固体废物以及运营期站场噪声和清管废渣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 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陆生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尽可能减少临时工程对耕地、林地的占用。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优化施工场地布局,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开工前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对工程占地范围进一步开展重点野生动植物的详细调查,做好施工人员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擅自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银杏、野大豆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2棵古树,应通过采取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作业方式等措施,避免占用;加强跟踪观测,必要时进一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运渣路线,防止施工期间运渣等对野生动物产生惊扰。进一步优化施工工期,开挖穿越湿地段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开挖穿越农田生态系统的管段施工应尽量避开农作物生长季节,减轻对湿地生态环境及农业生产的影响。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对施工迹地等区域实施复耕或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统筹考虑管道保护要求,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野化”群落。
(二)加强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的管段,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依法履行必要的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穿越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应以非开挖方式为主。在铜山圣人窝森林市级自然保护区内施工应避开鸟类主要繁殖期(5月至7月),在河南项城汾泉河国家湿地公园芦苇沼泽施工应避开鸟类主要繁殖期(3月至4月)。开工前应结合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大运河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和环境管理,降低对文物环境保护的影响。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将管道中心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居民点纳入工程拆迁的措施。强化管道设计,定期开展管道壁厚和内腐蚀检测,提高巡线频次。管道全线采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站场设置站控系统、紧急切断系统,各监控阀室设置远程终端装置,确保事故状态下可紧急截断。穿越生态环境敏感区段和临近居民点的管道适当增加壁厚。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国家管网集团等现有应急管理体系中,做好与相关方面应急预案联动,定期开展演练。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涉河流开挖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河床原貌。盾构隧道、定向钻和顶管的出入土点、泥浆池等应远离河道设置,施工期加强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置。清管试压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或依法依规排放,定向钻泥浆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弃泥浆交有能力单位进行处置。运营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水处理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后回用。加强相关区域水质监测,制定相关预案,确保居民用水不受工程施工影响。施工期和运营期落实防渗措施,强化施工机械管理,避免废水、废油等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在泥浆池底铺设防渗膜,加强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站场排污池和危废储存区域,实施重点防渗。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应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相关防治要求。加强设备运行维护,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和非正常工况排放。运营期站场和阀室通过立管对天然气进行放空,针对全线站场计划内放空天然气,具备条件的采取移动式车载回收装置进行回收。选择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站场厂界和敏感点声环境达标。站场放空尽量在白天进行,切实减缓突发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不利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废料回收利用,清管和分离器检修废物按环保要求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的环境管理。
四、加强环境管理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梳理主要生态环保措施,形成清单作为报告书附件,并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江苏省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安徽省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漯河市、商丘市、周口市、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管网集团,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平顶山市、漯河市、商丘市、周口市、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山东海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