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埕海1-1人工岛外输油管线安全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埕海1-1人工岛外输油管线安全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国石油报〔2025〕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更换埕海1―1人工岛外输油管道约10.5公里、更换光缆约11.7公里。项目分两期进行施工建设:一期项目更换南排河定向钻穿越终点至埕海联合站段输油管道约5.5公里,二期项目更换南排河定向钻穿越段输油管道约1.1公里和门卫阀组间至古贝壳堤段输油管道约3.9公里。同时,与外输油管道同沟及同架敷设1条24芯层绞式光缆,其中一期项目光缆长约6.5公里,二期项目光缆长约5.2公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原输油管道清洗废水收集拉运至埕海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钻屑及泥浆收集拉运至消纳场处置,禁止向河道及海洋中排放污染物。管道边角料和废焊条等交由回收公司处理,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加强管道管理和维护。原输油管道清洗合格后停用封存。输油管道进行切改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油品泄漏并做好防渗处理。加强管道检测和保养,定期进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三)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制定项目施工期溢油应急预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施工区域范围,施工期应避开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主要保护物种产卵盛期(4月至6月),利用养殖晒塘期(11月中旬至3月中旬)进行养殖塘段管线施工,确保无水施工。管道开挖施工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操作规范。施工期对易产尘物料采取密闭运输、覆盖堆存、洒水等方式减少扬尘。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与工艺,施工区域设置围挡,禁止夜间施工。陆域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等,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海河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