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合营~房山50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西合营~房山50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基建函〔202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西合营~房山500千伏线路工程。途经河北省张家口市、保定市、北京市房山区,线路路径全长约181.0千米。
(二)西合营~房山改接至新航城变500千伏线路工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线路路径全长约3.7千米。
(三)扩建西合营500千伏开关站。站址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本期扩建1回500千伏出线间隔,安装2组210兆乏高压并联电抗器。
(四)房山50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站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本期敷设60米电缆。
(五)新航城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站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本期安装2组60兆乏低压并联电抗器装置。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相应施工方案,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房山区、大兴区、张家口市、保定市、涿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监管。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房山区、大兴区、张家口市、保定市、涿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北分部,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