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歧口油田群电力组网及自动化水平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岐口油田群电力组网及自动化水平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5〕4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QK18-1WHP1平台、QK17-3WHP2平台实施12口调整井。QK18-1WHP1平台实施5口调整井,其中3口生产井及1口注水井为利用预留井槽,1口为生产井转注水井;QK17-3WHP2平台实施7口调整井,其中4口为生产井,2口为先期排液注水井,1口为注水井,均为老井侧钻。拟新建1条QK17-2PAPB平台至QK17-3WHP2平台长度约10.2公里海底电缆;QK18-1PAPA平台新增一台透平机组,停用并拆除QK17-3WHP2平台的新泻双燃料发电机组,对QK17-3WHP2、QK17-2PAPB、QK17-2WHP3、QK18-1WHP1、QK18-1APP及QK18-1PAPA平台进行自动化适应性改造,对QK18-1APP平台进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升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油层段钻井液和钻屑经检测达标后排海,其他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活垃圾(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和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洗井废水就近进入生产流程,不排海。船舶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各类垃圾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海底管道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处悬空。
(四)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加强动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五)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天津市和河北省的渔业、海事部门,以及天津海警局、河北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海底电缆挖沟施工、非油层段钻井液和钻屑排放应避开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特别保护期(4月25日至6月15日)。严格控制钻井液、钻屑排放速率,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海河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