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油田75口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惠州油田75口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5〕4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拟在惠州油田群8个平台实施75口调整井,均为生产井,包括2口新钻井和73口侧钻井。其中,HZ21-1A平台实施17口调整井,HZ26-1平台实施9口调整井,HZ32-2平台实施6口调整井,HZ32-3平台实施6口调整井,HZ19-3平台实施12口调整井(含1口新钻井),HZ19-2平台实施17口调整井(含1口新钻井),HZ25-3平台实施5口调整井,HZ32-5DPP平台实施3口调整井。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水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钻屑和水基钻井液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钻屑和水基钻井液、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洗井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海。除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废弃物,其他生活垃圾、生产垃圾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钻井液、钻屑的排放应避开重要渔业资源集中产卵盛期(3月),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珠江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珠江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