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项目(皖西支干线、皖赣支干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项目(皖西支干线、皖赣支干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西气东输〔2025〕9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工程为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工程的组成部分,途经安徽省和江西省,包括2条支干线,全长377.9公里。其中,皖西支干线起自安徽省淮南市淮南分输压气站,途经安徽省淮南市、阜阳市、亳州市,止于亳州市亳州南站,长208.4公里,设计压力10兆帕,管径1016毫米。皖赣支干线起自安徽省安庆市安庆联络站,途径安徽省安庆市、池州市和江西省上饶市,止于江西省上饶市鄱阳末站,全长169.5公里,设计压力10兆帕,管径1016毫米。工程共设4座站场,其中新建2座(东至分输站、鄱阳末站),合建2座(分别与文23-安庆天然气管道阜阳分输清管站、亳州南联络压气站各合建1座);共设15座截断阀室。管道主要采取沟埋方式敷设,一般管段埋深不小于1.2米。新增永久占地5.78公顷、临时占地1121.71公顷,新建施工便道53.95公里,整修既有道路103.38公里。
工程符合《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23〕1546号文件核准项目建设。工程实施将对区域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工程实施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工程沿线途经江淮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皖南山地,涉及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等生态功能区。工程占地以耕地和林地为主,沿线穿越8个生态环境敏感区(自然保护区1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湿地公园1个、生态保护红线5处),均以盾构隧道或定向钻等方式穿越。工程弃渣约23.66万立方米,设临时弃渣场6处。施工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管道敷设、阀室和站场建设等,将占用和破坏植被,惊扰野生动物,对沿线生态系统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环境风险。管道中心线两侧200米范围内分布有247处居民点,站场周边5公里范围内分布有352处居民点、42所学校、1所医院。天然气泄漏及火灾导致的次生环境影响,可能对上述生态环境敏感区产生不利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工程以盾构、定向钻、顶管等非开挖方式穿越大中型河流13处和小型河流41处,以开挖方式穿越小型河流394处,新建山体隧道6处。施工期河道开挖产生的泥沙、定向钻产生的废弃泥浆及钻屑、清管试压废水及隧道涌水等施工废水,将可能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以开挖方式穿越东至县东流镇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部分工程周边还分布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井,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用水产生一定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噪声和弃渣等固体废物以及运营期站场噪声和清管废渣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涉及林地、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特殊地段的作业带宽度缩减2米,优化施工场地布局,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开工前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对工程占地范围进一步开展重点野生动植物详查,做好施工人员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擅自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野大豆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依法依规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占用;加强跟踪观测,必要时进一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隧道洞口应设置动物防护栅栏,并开展景观设计,尽可能与周边景观保持一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运渣路线,尽量减少爆破、运渣等对野生动物的惊扰。穿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管段,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必要时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和堆存保护,施工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等实施复耕或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统筹考虑管道保护要求,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对管道中心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居民点实施工程拆迁措施。强化管道设计,定期开展管道壁厚和内腐蚀检测,提高巡线频次,管道全线建设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站场设置站控系统、紧急切断系统,各监控阀室设置远程终端装置,确保事故状态下可紧急截断,保障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正常运行。临近居民区的管段和穿越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管段采取增加管道壁厚度、加大埋深、采用加强级防腐等措施。严格控制并行段和交叉段施工范围,采取钢板桩支护等有效措施做好与交叉管道的隔离保护,防止破坏现有管道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落实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体系,提高应急能力,制定穿越生态环境敏感区管段及全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国家管网集团等现有应急管理体系,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应急联动,定期演练。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涉河流开挖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开挖采用围堰导流方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河床原貌。盾构隧道、定向钻和顶管的出入土点、泥浆池等应远离河道设置,施工期加强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置。隧道施工应落实超前地质预报、注浆堵水措施,减少隧道涌水量。清管试压废水、隧道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或依法依规排放,定向钻泥浆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弃泥浆交有能力单位进行处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内开挖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落实应急预案,加强水质监测,确保居民用水不受工程施工影响。运营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水处理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后回用。施工期和运营期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施工机械管理,避免废水、废油等污染地下水,泥浆池底铺设防渗膜,加强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站场固废临时堆放区、排污罐和危废储存区域,实施重点防渗。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应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加强设备运行维护,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和非正常工况排放。运营期站场和阀室通过立管对天然气进行放空,针对全线站场计划内放空天然气,研究采取移动式车载回收装置进行回收。选择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站场厂界和敏感点声环境达标。站场放空尽量在白天进行,切实减缓突发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不利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废料回收利用,清管和分离器检修废物按环保要求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的环境管理。
四、加强环境管理。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安徽省亳州市、阜阳市、淮南市、池州市、安庆市和江西省上饶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安徽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5年9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管网集团,安徽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亳州市、阜阳市、淮南市、池州市、安庆市、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