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兴国-峡江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2023年~2025年)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你局《关于审查江西省兴国-峡江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核地发〔2023〕1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江西省兴国-峡江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2023年~2025年)位于江西省赣州市。
(二)河北省张北-内蒙古突泉地区铀-多金属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
(三)内蒙古宁城—辽宁省台安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朝阳市、葫芦岛市、锦州市、阜新市、沈阳市、鞍山市和辽阳市。
(四)黑龙江省逊克盆地北部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
(五)贵州省兴义-丹寨地区铀-多金属矿调查评价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六盘水市。
上述5个项目主要内容为开展铀矿、铀-多金属矿地质勘查,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5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钻孔选址对环境敏感区及生态红线进行避让,钻孔位置应在施工前向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二)钻探、槽探等现场勘查工作结束后,应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西省、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华北、华东、西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我部华北、华东、西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西省、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华东、西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西省、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核工业二四三大队、二0八大队、二八0研究所、二四0研究所、二七0研究所,中核华西地矿科技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