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棉花坑矿井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棉花坑矿井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铀发〔2023〕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井下采掘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通风排水压风系统、供配电及通信设施等。项目开采的矿石依托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现有的破碎、水冶设施进行处理,产生的废物依托现有设施处理。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我部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