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港25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及配套附属岸电接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民达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递交〈东营港25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及配套附属岸电接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鲁民达办发〔2022〕12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新建1条长20.4千米的海底复合电缆(输电电压35千伏),将岸电由“渤中、垦利油田开发及岸电应用工程”的电力动力平台(BZ34-1EPP平台)转接至“东营港25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及配套工程”的增压平台(柴油发电驱动变更为岸电驱动)。同时,将增压平台拟配套建设的2台柴油发电机、2个450立方米柴油舱及1个150立方米柴油罐,调整为1台应急柴油发电机和2个14立方米柴油罐;对BZ34-1EPP平台进行适宜性改造,包括新增海缆护管、配电盘,改造电气系统等内容。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机舱油污水、生活污水,以及施工废料、扫海垃圾(废弃缆线、绳索、渔网)等分类收集后全部运回陆地处理,不得排海。
(二)海底复合电缆埋设应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工艺技术。应尽量选择海况较好的缓流时段施工,严格控制埋设犁挖沟速度,最大限度减少悬浮物对海洋水质的影响。
(三)海底复合电缆应选择安全环保且具有高防腐性能的材料和保护层,埋设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溶出。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BZ34-1EPP平台进行适宜性改造时,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交越段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已有海底管缆造成损害,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发生溢油事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所在海域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5月至7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