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核工业宏华机械有限公司核电站废旧金属熔炼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湖南核工业宏华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湖南核工业宏华机械有限公司核电站废旧金属熔炼项目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宏华办发〔2021〕210号)、《关于变更“核电站废旧金属熔炼项目”名称的函》(宏华办发〔2023〕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核电站废旧金属熔炼示范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湖南核工业宏华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核电站废旧金属熔炼厂房及配套设备,形成300吨/年的核电站废旧金属处理能力。我部于2017年批复了本项目建造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7〕160号)。
二、本项目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评价标准基本合理,确定的剂量约束值合理,三废系统的描述及其各种废物的去向描述清晰,选用的评价标准、模式和参数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对环境影响很小、事故条件下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对公众的剂量满足剂量管理目标值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辐射防护措施,开展流出物监测与环境监测,加强运行期间的管理,尽可能减少项目运行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严格控制产品的去向,防止其流出核工业系统使用。
四、我部委托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4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环保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