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林—奈曼(金沙)—阜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巴林—奈曼(金沙)—阜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巴林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本期建设500千伏出线间隔2个,高压电抗器1×150兆乏,低压电抗器3×60兆乏。
(二)奈曼(金沙)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本期建设500千伏出线间隔4个,高压电抗器2×150兆乏,低压电抗器2×60兆乏。
(三)阜新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位于辽宁省阜新市。本期建设500千伏出线间隔2个,高压电抗器1×150兆乏。
(四)巴林—奈曼(金沙)—阜新50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途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辽宁省阜新市。线路采用两条单回路并行架设,左线全长约360.5千米、右线全长约363.5千米。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抬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类别要求,确保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