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贵州省六盘水市英武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黔水投呈〔2022〕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工程位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北盘江右岸一级支流乌都河干流上游,坝址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辖盘州市英武镇境内,距乌都河河口约60.4公里。开发任务以城乡供水和灌溉为主,兼顾发电,并为巩固区域脱贫攻坚成果创造条件。水库正常蓄水位1405米,死水位1376米,总库容1.11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77亿立方米,具有年调节性能。工程多年平均总供水量10413万立方米,其中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8736万立方米,乡镇供水577万立方米,农村人畜供水246万立方米,灌溉供水854万立方米。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库枢纽工程和供水灌溉工程。水库枢纽工程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供水灌溉引水建筑物、生态发电引水建筑物等。其中,挡水建筑物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87米;泄水建筑物为开敞式溢洪道;供水灌溉引水建筑物位于右岸坝前,采用岸塔式取水口;生态发电引水建筑物位于左坝段库内,采用塔式取水口;坝后电站总装机1万千瓦(0.54万千瓦、0.36万千瓦、0.1万千瓦发电机组各1台)。供水灌溉工程由普晴干管及8条支管、盘州干管等组成,线路总长115.3公里。其中,普晴干管从坝前供水灌溉引水建筑物引水,设计引水流量4.063立方米/秒,干、支管线路总长103.6公里;盘州干管取水泵站位于库区中部凉水井村附近,设计引用流量1.187立方米/秒,线路长11.7公里。
工程建设总体符合《北盘江流域综合规划》《贵州省乌都河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并列入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推进前期工作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清单和2022年重点推进的55项重大水利工程清单。水利部以水规计〔2020〕245号文件出具了可研审查意见。工程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工程实施后,水库正常蓄水位时将淹没10.4公里流水河段,河段流态将由急流型转变为库区缓流型。受水库调蓄和供水影响,水库下泄流量较天然状况发生显著改变,大部分时段较天然状况有所减小,月均最大减幅87%。乌都河现状水质总体满足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水库库区及汇水区分布有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5座煤矿(2座已闭坑,3座在产)等,厂区污水事故排放可能对库区水质造成影响。经预测,工程运行期库区各断面水质基本满足湖库Ⅲ类水质标准,总体处于中营养状态,部分水域存在一定的富营养化风险。水库水温结构为分层型,2月至8月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旬均下泄水温最大降低5.5摄氏度。工程供水产生的新增退水将对乌都河、拖长江等受纳水体造成不利影响。隧洞施工可能导致涌水和地下水水位降低,导致周边居民用水受到影响。
(二)水生生态影响。乌都河流域分布有鱼类39种,包括狭孔金线鲃、灰裂腹鱼等珍稀濒危保护鱼类。流域现状开发强度大,水生生态破碎化和片段化问题突出。工程建成后,河段水生生态将进一步发生重大改变,鱼类适宜的流水生境进一步压缩,水库大坝将阻隔库区与坝下的鱼类交流。工程运行导致的水文情势变化和低温水下泄等,将对鱼类繁殖和生长产生不利影响,鱼类种类组成、种群结构、生存活动过程等将发生改变。
(三)陆生生态影响。评价区属黔南丘原中山低山农牧区和盘县-柏果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及石漠化问题突出,植被类型以暖性针叶林、落叶阔叶林、灌丛、灌草丛和人工植被为主,分布有金荞麦、黑鸢、雀鹰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工程实施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工程将淹没和占用部分基本农田,运行期利用水库低温水灌溉可能对灌区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库区淹没涉及风景名胜区范围,输水隧洞穿越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可能对其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项目施工及运行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调度及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工程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11月至次年3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45立方米/秒,4月至10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2.9立方米/秒;在此基础上,初期蓄水期4月至6月不进行蓄水;运行期在鱼类集中繁殖期(5月)实施一次不短于3天的生态调度,峰值流量不小于21.96立方米/秒。工程初期蓄水期通过导流洞埋设的旁通管、永久生态流量泄放管及生态机组等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生态机组、永久生态流量泄放管等下泄生态流量。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将相关监测数据和措施落实、运行的有关数据、影像等接入中控系统。开展工程生态调度和水库运行方案优化研究,制定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调度方案,并纳入工程运行调度规程。会同地方有关部门,重新核定下游各水电站生态流量及泄放过程,相关调度原则应与本工程保持一致,并落实有效泄放设施;研究制定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建立联合调度机制,压实各方责任,落实生态调度要求,实施生态调度效果监测和评估,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必要时对生态调度方案进行调整。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开展库底生态环保清理,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煤矿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汇水区污染治理工作。汇水区煤矿应严格落实矿井水及煤矸石综合利用要求,禁止建设煤矸石堆场,并对现有堆场进行治理和生态修复。下阶段,应在落实《贵州省六盘水市英武水库工程水源区及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8-2030年)》基础上,编制汇水区污染治理方案,进一步细化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年度计划、资金安排,在水库蓄水前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并组织专项验收,否则不得蓄水。运行期加强库周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水和畜禽粪便等污染物进入水库,控制库区渔业养殖,定期开展库区漂浮物清理。针对库区部分水域可能出现的富营养化问题,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制定水库库区水源保护规划,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库区及上游水质在线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水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置。
供水灌溉引水建筑物、生态发电引水建筑物分别采取浮筒式、叠梁门分层取水措施,减缓低温水影响;下阶段进一步深化研究和论证,进行专项设计,根据水工模型试验结果,优化设计参数,确保措施效果。制定分层取水设施运行期调度运行规程,设置库区、坝前及坝下水温自动监测系统,对运行期水温进行长期监测。加强工程新增退水治理,配合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资金安排,切实推进规划实施。在确保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做到“增水不增污”或“增水减污”。 隧洞施工前做好支护、防渗和排水,采取超前预报和预注浆等综合措施,减少地下水涌水量,做好施工污(废)水收集处理,实施分区防渗,防止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将乌都河上游木龙二级水电站坝址以下至英武水库库尾12公里河段、乌都河中游英武水库坝址至南京桥水电站坝址19公里河段、乌都河下游吟路二级水电站坝址至乌都河与北盘江汇口10公里河段等划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对栖息地保护河段内现有拦河闸坝开展连通性修复,尽快开展三板桥、黄皮塘水电站过鱼设施专项设计,并在本工程蓄水前建成运行,相关费用纳入本工程投资。抓紧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细化保护措施布局安排,确保相关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采用集运鱼系统过鱼,初步设计阶段完成集运鱼系统专项设计和相关水工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系统布置、结构和参数,制定运行期过鱼运行规程,运行后同步开展过鱼效果监测评估和必要的适应性优化工作,确保长期有效运行。工程蓄水前在业主营地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并形成运行管理和增殖技术能力,放流灰裂腹鱼、光倒剌鲃、云南光唇鱼、南方白甲鱼、花䱻、泉水鱼和狭孔金线鲃等鱼类,放流规模为16万尾/年。加快狭孔金线鲃人工驯养繁殖技术研究,尽快形成增殖放流能力。结合鱼类栖息地及乌都河流域生态保护需要,科学选择合适河段开展长期增殖放流,同步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监测结果对增殖放流地点、对象及规模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开展工程淹没和占地范围内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工程区附近的金荞麦、古树等采取就地保护措施,对受水库淹没及占地影响的金荞麦采取采种撒播等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擅自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全部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蓄水前对淹没区野生动物进行搜救,对发现的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救护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尽量避让或减少占用基本农田,组织编制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并严格落实。涉及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手续或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敏感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相关闸坝拆除、改建时应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可研、初设等设计阶段以及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环保措施,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下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和专项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下泄生态流量及增殖放流、低温水减缓、过鱼、栖息地保护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必要优化。
在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工程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汇水区污染治理及实施效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低温水减缓设施、鱼类栖息地保护措施(含小水电连通性恢复)、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水库库区水源保护规划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及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