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12铀矿地浸退役采区地下水异位-原位协同生物修复技术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华理工大学: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512铀矿地浸退役采区地下水异位-原位协同生物修复技术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告》(校政秘〔2022〕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在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厂的终采区开展地下水异位-原位协同生物修复技术研究,项目周期3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试验钻孔、实验室和集控室等。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我部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协同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1月29日印发